西城公交场站停车场场地及下水道修补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2020-11-09 15:13浏览:7362
项目编号:LYGGJ-2020-11-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城公交场站停车场场地及下水道修补施工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西城公交场站停车场场地及下水道修补施工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附件:施工图及维修方案、施工现场标红线)
2.3 工程地点:海州区海连西路
2.4 工程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2.5 工 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项目组成员。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1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供查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整,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茗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06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8-85865869